聊城药店GSP认证医药冷库安装、聊城医药冷库组装、阳谷县医药冷库安装、冠县医药冷库价格;医药经营企业新版GSP认证标准;*五节 设施与设备 *四十三条 企业应当具有与其药品经营范围、经营规模相适应的经营场所和库房。 *四十四条 库房的选址、设计、布局、建造、改造和维护应当符合药品储存的要求,防止药品的污染、交叉污染、混淆和差错。 *四十五条 药品储存作业区、辅助作业区应当与办公区和生活区分开一定距离或有隔离措施。 *四十六条 库房的规模及条件应当满足药品的合理、安全储存,并达到以下要求,便于开展储存作业: (一)库房内外环境整洁,无污染源,库区地面硬化或绿化; (二)库房内墙、**光洁,地面平整,门窗结构严密; (三)库房有可靠的安全防护措施,能够对无关人员进入实行可控管理,防止药品被盗、替换或混入假药; (四)有防止室外装卸、搬运、接收、发运等作业受异常天气影响的措施。 *四十七条 库房应当配备以下设施设备: (一)药品与地面之间有效隔离的设备; (二)避光、通风、防潮、防虫、防鼠等设备; (三)有效调控温湿度及室内外空气交换的设备; (四)自动监测、记录库房温湿度的设备; (五)符合储存作业要求的照明设备; (六)用于零货拣选、拼箱发货操作及复核的作业区域和设备; (七)包装物料的存放场所; (八)验收、发货、退货的**场所; (九)不合格药品**存放场所; (十)经营特殊管理的药品有符合国家规定的储存设施。 *四十八条 经营中药材、中药饮片的,应当有**的库房和养护工作场所,直接收购地产中药材的应当设置中药样品室(柜)。 *四十九条 经营冷藏、冷冻药品的,应当配备以下设施设备: (一)与其经营规模和品种相适应的冷库,经营疫苗的应当配备两个以上独立冷库; (二)用于冷库温度自动监测、显示、记录、调控、报警的设备; (三)冷库制冷设备的备用发电机组或双回路供电系统; (四)对有特殊低温要求的药品,应当配备符合其储存要求的设施设备; (五)冷藏车及车载冷藏箱或保温箱等设备。 *五十条 运输药品应当使用封闭式货物运输工具。 *五十一条 运输冷藏、冷冻药品的冷藏车及车载冷藏箱、保温箱应当符合药品运输过程中对温度控制的要求。冷藏车具有自动调控温度、显示温度、存储和读取温度监测数据的功能;冷藏箱及保温箱具有外部显示或采集箱体内温度数据的功能。 *五十二条 储存、运输设施设备的定期检查、清洁和维护应当由专人负责,并建立记录和档案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