安装临沂医疗器械冷库,可免费提供医药冷库设计方案、临沂药店冷藏库报价、菏泽拼装式医药冷库建造--(济南环亚医药冷库公司)。山东地区普通二三类医疗器械、植介入医疗器械、一次性无菌医疗器械、体外诊断试剂等办理经营许可的 一、经营场所、仓库面积要求: 1. 经营第二类、第三类医疗器械产品的,经营场所使用面积应当不小于40平方米,法人单位分支机构的经营场所使用面积应当不小于25平方米(跨设区市设置的除外);经营助听器的,经营场所使用面积应当不小于25平方米;经营隐形眼镜及护理用液的,经营场所使用面积应当不小于10平方米。 2.经营第二类、第三类医疗器械的(助听器、隐形眼镜及护理用液、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器械产品体外诊断试剂、6846植入材料和人工器官、6877介入器材除外),仓库使用面积应当不小于30平方米;经营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器械的,仓库应当在同一建筑物内,使用面积应当不小于200平方米。 3.法人单位分支机构(跨设区市设立的除外)及专营医疗器械设备类的,可不单独设立仓库,但应当具有加盖法人单位或所授权经营产品的生产企业(包括进口总代理商)原印印章的有关统一采购配送、统一质量管理、安装和售后服务等承诺,以及所专营产品的注册证、授权文件等证明。 4.经营助听器或者隐形眼镜及其护理用液的,可以不设仓库,但应当有专柜存放。 5. 所申报的经营场所和仓库原则上在同一行政区域内就近设置,且均不得设在民用住宅、*、公安、*营区内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