聊城医药冷库优质建造商、聊城医药试剂验证冷库、医用冷库设计安装、德州药品试剂冷库;哪些经营范围的药品需要配备冷链设施设备? 答:一般而言生物制品是必须配备的,其他经营范围中如果有冷藏药品也应配备冷链设施和设备,具体按药品标示的储存条件执行。 11、按新版GSP要求,经营冷链药品必须有冷藏车吗? 答:按新版GSP要求,经营冷藏冷冻药品的必须要有冷藏车,不能以冰箱代替。 12、按新版GSP要求,经营疫苗应有两个独立冷库,可不可以和其他低温药品共用冷库? 答:新修订GSP没有明确提出经营疫苗不能与其他低温品种共用冷库,但明确提出经营疫苗应当配备两个以上独立冷库。为体现其独立性,可以理解为在保证库容的前提下,其他冷链药品可以储存于疫苗冷库中。 13、虽然有冷库,也有经营范围,但是一直未经营冷藏品种,问还需要配备冷藏车、冷藏箱和保温箱吗?相关验证还需要做吗? 答:只要有药品经营许可证上有该经营范围,无论是否经营,都要要配备相关设备,也要做相关验证。若长期不经营,应申请核销该经营范围。对于其他经营范围比如中药材和中药饮片等也是一样要求。 14、请问如果企业在一段时间内暂无冷藏药品,可以关闭冷库吗? 答:可以。但要注意以下几点(1)为保证设备的正常运行,即使正常停用期间,也要定期启动(比如一个月或一个季度)。(2)在启用前必须按照企业相关制度,做好维护检查工作;(3)如果停用时间过企业规定的限度,要做性能验证,合格后方可继续投入使用。